清政任〔2021〕1号
清丰县人民政府
关于杨永强等3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
通 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人民政府各部门:
经研究,决定:
杨永强同志任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;
柳卫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,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、二级主任科员职务;
孙平周同志任县开放合作发展中心主任,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,县招商服务局局长职务;
邓殿忠、刘占伟、梁艳粉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自力、李广、蒋爱红同志任县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杨俊峰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;
韩培江、刘一超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邓荣、张志娟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刘志英同志任县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洪道坤同志任县食用菌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陈传再同志任县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黄河同志任县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李尧同志任县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徐俊峰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马伟芳同志任县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朱运刚、刘秋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李沛寅同志任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赵云芳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、二级主任科员,免去其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副馆长职务;
昝键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、二级主任科员,免去其县蔬菜研究开发中心主任职务;
董红纯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、二级主任科员,免去其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;
黄建立、李世伟同志任县开放合作发展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县招商服务局副局长职务;
刘大宾、常龙强同志任县极限运动服务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职务;
免去姬瑞刚同志的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李西方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高铁柱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;
免去潘帅谦、程丽娜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。
2021年4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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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4月 27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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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印16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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